
我是某家公司的人事这样做是明知故犯吗?后果对自己有无保障?
悬赏分:0 - 解决时间:2007-11-27 13:28
我是公司里的人事,打算过完年后就不在这家公司做了.(其实因为很多原由,我心想就算我拿我的合同去续签,我们那个副总也不想和我续了,因为他有放声说过,想把我们好几个人换掉,自己是其中一人).但我自己的合同已经过期一个月了,就是因为有明年不做这样的打算,所以才不想为自己续签,但新的劳动法08年1月就要实施了.这对我自己有无什么不利呢?
最佳答案
劳动合同法未生效之前,你原来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而失效,现在你在公司工作,公司发给你薪水,你与公司之间属于未定期限的劳动关系,你仍然可以提前一月辞职解除劳动合同,如果单位主动辞退你,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定支付你各项补偿金。
副总的说法并没有正式通知你,所以不要有什么顾虑,即便辞职,也要把工作做好,在一天位,谋一天事,你工作做的好,对公司的价值大,他们会慎重考虑是否辞退你的。
劳动合同法对你没什么不利的地方,它的立法出发点是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。
副总的说法并没有正式通知你,所以不要有什么顾虑,即便辞职,也要把工作做好,在一天位,谋一天事,你工作做的好,对公司的价值大,他们会慎重考虑是否辞退你的。
劳动合同法对你没什么不利的地方,它的立法出发点是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。
回答者:mrlonely88 - 同进士出身 六级 11-18 08:31
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:
嗯 ,知道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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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分类: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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